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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首页/通知公告
河北东方学院 关于严格执行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的通知
作者: 开发者 | 2024-04-25

各二级学院、2024届毕业生:

 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数据监测工作,充分发挥师生监督作用,确保实事求是反映毕业生毕业去向,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数据监测工作。现将“四不准”就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  四不准: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  为保障我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学校有关电话公布如下,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果发现违规情况,请您向招生就业处反映,同时对就业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。我们将确保电话线路畅通、邮箱收发邮件正常。

  监督电话:0316-2901879

  邮箱:hbdfxyjiuyeban163@qq.com




河北东方学院

2024年4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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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咨询热线:0316-2901888、0316-2901877

学校地址:

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(主校区)

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(医学院校区)

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(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)

邮箱:oitoffice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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